为促进我区学前教育事业提质增效,规范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根据《北京市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京财教育【2023】1100号)有关精神,2023年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修订<北京市市对区促进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23】1782号)等文件。文件中要求“各区要结合市级政策和区域内学前教育发展需要、各类幼儿园实际收费水平、实际办园成本等情况制定区级实施细则,细化市级资金补助标准,完善本区财政补助政策,确保区级财政补助政策的连续性,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在此背景下,结合我区学前教育实际情况,修订了《亚洲通: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
二、《亚洲通: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进一步完善北京市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加大政府托底保障和普惠力度,加强幼儿园经费使用绩效管理和成本控制,建立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应用和财政资金奖补机制。进一步规范市级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保障补助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促进我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安全发展。
三、《亚洲通: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七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是总则。包括制定目的与依据、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与普惠性幼儿园的界定。
第二部分是生均定额补助政策的认定。包括补助标准、补助儿童基数、拨付方式、使用范围。依据市级标准,我区对普惠性幼儿园按照生态涵养发展区840元/生·月给予生均定额补助,每年按12个月计发,用于补充办园成本支出。
第三部分是租金补助政策的认定。按照《关于修订<北京市市对区促进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23】1782号执行。
第四部分是综合奖补资金的认定。区教委、区财政局组织开展区内幼儿园绩效评价工作,依据绩效评价结果等对办园质量好、家长满意度高的幼儿园进行适当奖补。
第五部分是资金申请与拨付。包括加强资料审核、确保数据和资料真实准确、明确需填报与提交的材料、规范公示流程、建立政策咨询和投诉处理工作机制。
第六部分是资金监管。
第七部分是附则。
四、关键词诠释
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是指安排用于学前教育生均定额补助、租金补助、综合奖补资金、2岁至3岁托育试点经费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事项的市对区促进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普惠性幼儿园:是指以政府指导价收取保育费和住宿费的幼儿园,包括教育部门办园、其他部门举办的公办性质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本细则所称普惠性幼儿园(包括中小学附设幼儿班、幼儿园、普惠性办园点)及其认定按照《北京市普惠性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公办幼儿园收费按照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的相关收费文件执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公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具体政策要求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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