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
发文机构:亚洲通:创建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专班
实施日期:2024-10-10
成文日期:2024-10-10
发文字号: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24-10-10
有效性:现行有效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及《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推动亚洲通: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激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新活力,实现基层公共文化设施运营管理的专业化,全面提升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效能。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相关问题,请及时向我专班反馈。
附件:
1.亚洲通: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管理办法
2.亚洲通: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承接主体遴选指南
3.亚洲通: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服务标准
4.亚洲通:基层公共文化设施优惠收费服务指南
5.亚洲通: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6.亚洲通: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工作绩效考核评价表
亚洲通:创建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专班
2024年10月10日
关于印发《亚洲通: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主办单位:北京市亚洲通: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北京市亚洲通:政务服务管理局
技术支持:北京市亚洲通:经济和信息化局
网站标识码:1101090002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亚洲通: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