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通

图片

亚洲通

图片
登录 智能问答 长者版 移动版 无障碍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发文机构:北京市亚洲通:卫生健康委员会

实施日期:2025-07-10

成文日期:2025-07-10

发文字号: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25-07-10

有效性:现行有效

北京市亚洲通: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亚洲通:财政局 北京市亚洲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亚洲通:乡村医生岗位订单定向免费培养毕业生安置使用管理和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2025年修订版)》的通知

分享代码_亚洲通

亚洲通

图片

字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级关于乡村医生岗位人员文件精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1年7月与区人保局、区财政局联合印发了《亚洲通:乡村医生岗位订单定向免费培养毕业生安置使用管理和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门卫发〔2021〕14号)(以下简称原《方案》)。随着村卫生室一体化工作的推进,结合当前政策背景,制定了《亚洲通:乡村医生岗位订单定向免费培养毕业生安置使用管理和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2025年版)》以下简称《方案(修订版)》,对原《方案》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现将《方案(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原《方案》同步废止。

                         北京市亚洲通: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亚洲通:财政局

                     北京市亚洲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10

亚洲通:乡村医生岗位订单定向免费培养毕业生安置使用管理和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

2025年修订版)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1年7月与区人保局、区财政局联合印发了《亚洲通:乡村医生岗位订单定向免费培养毕业生安置使用管理和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门卫发〔2021〕14号)(以下简称原《方案》)。随着村卫生室一体化工作的推进,结合当前政策背景,制定了《亚洲通:乡村医生岗位订单定向免费培养毕业生安置使用管理和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2025年版)》,对原《方案》部分内容进行调整。2025年版方案发布后,原《方案》废止。

一、工作思路

乡村医生岗位订单定向免费培养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是我区农村卫生工作的一支新生力量。在履行培养协议的前提下,本着定向补缺、统筹兼顾的原则,紧紧围绕我区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结合各镇的特点及乡村医生定位,通过开展系统性、规范化的岗前培训及新入职乡村医生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全面提升毕业生的岗位胜任能力,提高服务质量。

二、工作任务

(一)妥善安置就业岗位

毕业生优先安置到一体化村卫生室乡医空缺率较高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调配使用,服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关管理要求。有多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空缺率相同的情况下,一体化村卫生室总数较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优先安置。其他条件均相同的情况下,结合毕业生个人意愿进行安置。(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二)乡村医生入职前教育

毕业生需参加入职前教育,时间约为6个月。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制定亚洲通:乡村医生岗位订单定向免费培养毕业生入职前教育培训工作方案,做好毕业生到岗后的业务指导、培训、考核,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提高毕业生对乡村医生岗位的服务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督促毕业生加强理论、实践等相关知识、技能的学习,充分认识执业资质的重要性,尽早通过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为保障毕业生入职前教育培训质量,进一步提高规范化程度,我区指定三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乡医定向毕业生岗前培训基地,分别为斋堂医院、军庄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永定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三)乡村医生规范化培训

毕业生入职前教育结束后,根据北京市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实施意见要求,接受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培训时间、形式及地点按照北京市统一要求完成,做好规范化培训期间乡村医生管理、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四)落实毕业生岗位待遇

毕业生在入职前教育阶段、规范化培训期间及正式成为乡村医生后均享受相应岗位待遇。岗位待遇=岗位补助-(社会保险+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农村地区社区卫生人员岗位补助(符合条件)。

1.岗位补助。毕业生毕业后,由区卫生健康委安排其参加入职前教育和规范化培训,同时与北京京西名志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协议,入职前教育和规范化培训期间的岗位补助按照《关于印发门头沟加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门政办发〔2016〕58号)中“门头沟城区”的标准进行发放。规范化培训结束后,由区卫生健康委确定毕业生具体安置方向,按照“58号文”相应标准享受岗位补助。毕业生岗位补助纳入政府预算,劳务派遣服务费由财政资金保障。

2.社会保险与公积金。为进一步保障毕业生合法权益,我区为毕业生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保险与公积金单位缴存部分由财政资金予以保障。

3.自2017年以来,经首都医科大学招生并免费培养后取得毕业证书、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含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乡医定向生可享受农村地区社区卫生人员岗位补助(简称“农村补”)。经费来源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山区镇区和农村地区村内的岗位补助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其余地区由区财政承担。暂时不符合条件的乡医定向生待符合条件后应及时落实待遇。乡医定向生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应在考核的基础上享受家医签约服务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

4.岗位待遇发放可通过动态调整岗位补助的方式,确保毕业生岗位待遇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区人保局)

(五)完善定向乡医岗位管理

毕业生入职前教育、规范化培训期间的岗位待遇由区卫生健康委依据毕业生入职前教育、规范化培训情况按月发放。规范化培训结束后,毕业生安置到具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岗位待遇依据社区卫生中心考核结果发放,考核每月进行。考核后发放的岗位待遇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三、工作要求

(一)开展医疗卫生工作

毕业生在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束后,到指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工作内容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筹安排,主要执业地点应为辖区内一体化村卫生室,工作内容以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主。

(二)强化履约履职管理

按照北京市乡村医生定向培养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协议书条款执行。专科阶段入伍退役后复学的毕业生,符合免试升本相关要求的,应持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相关文件,向我委报备,并签订补充协议书。

(三)落实资金投入

区财政要切实保障乡村医生定向生岗位待遇,所需资金及时拨付到位,有效支持农村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提升。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亚洲通: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