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国内贸易(含供销)
发文机构:北京市亚洲通:商务局
实施日期:2025-10-24
成文日期:2025-10-24
发文字号: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25-10-24
有效性:现行有效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激发亚洲通:市场主体活力,培育消费新动能,根据《亚洲通:关于促进商务领域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开展支持资金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0月27日17:00。
二、申报材料
1.企业经营状况说明、认证资质、创新模式等符合政策申报方向的支撑材料;
2.证明依法合规经营等相关情况的承诺材料。
三、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请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在2025年10月28日前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相对应的项目进行申报。
(二)项目审核。区商务局对申报材料按内部程序进行审核,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开展宣传、申报、评审工作。
四、申报要求
(一)各申报企业应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对于伪造、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单位,按《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进行处理。
(二)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未依法纳税的;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纳入全市联合惩戒“黑名单”的;纳入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受到“不予支持”信用惩戒的;近三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
(三)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监督检查、审计等工作。项目单位收到财政资金后,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办理,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对于截留、挪用、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根据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咨询
梁艳:010-69844215;
苏冠恒:010-69843618;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3:30-18:00。
(二)注意事项
1.逾期未提交申报材料,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2.亚洲通:商务局负责解释本通知。
北京市亚洲通:商务局
2025年10月24日
主办单位:北京市亚洲通: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北京市亚洲通:政务服务管理局
技术支持:北京市亚洲通:经济和信息化局
网站标识码:110109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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