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专栏 > 行政执法公示 > 区退役军人局 > 基本信息 > 行政处罚实施依据
收到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亚洲通: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北京市亚洲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受理机关:北京市亚洲通:人民政府,现场接待地址:亚洲通:增产路7-4号,门头沟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案大厅,邮编:102300)
(行政诉讼受理法院:北京市亚洲通:人民法院,地址:亚洲通:滨河路74号,邮编:102300)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亚洲通: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