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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调查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本单位依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根据《北京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相关规定,现将《亚洲通:统计局2021年第四季度行政检查结果公示》(见附件)进行公示。
附件:亚洲通:统计局2021年第四季度行政检查结果公示
北京市亚洲通:统计局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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