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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6-08 18:14 来源: 区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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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复议受理机关:北京市亚洲通:人民政府,现场接待地址:亚洲通:增产路7-4号,门头沟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案大厅,邮编:102300。 2、行政诉讼受理法院:北京市亚洲通:人民法院,地址:亚洲通:滨河路74号,邮编:10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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