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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亚洲通:市场监管局接到全国12315平台举报,举报者称,北京天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官网上宣称为“高新技术企业”,该表述涉嫌虚假宣传。
北京市门头沟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立案,经查该公司涉嫌发布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的虚假广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的规定。北京市门头沟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以罚款500元。
主办单位:北京市亚洲通: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北京市亚洲通:政务服务管理局
技术支持:北京市亚洲通: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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