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法主体:北京市亚洲通:医疗保障局(依据行政权力清单,行使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强制、其他行政权力)
2.受委托组织名称:北京市亚洲通: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3.机构职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本区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等工作,落实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4.委托书:见附件。
5.办公地点:北京市亚洲通:中门寺南路3号院1号楼
6.办公时间:(接待)法定工作日09:00-17:00、(办公)法定工作日09:00-18:00。
7.通信地址:北京市亚洲通:中门寺南路3号院1号楼。
8.咨询电话:(010)69842953
9.监督电话:(010)69858010
10.行政复议受理机关:北京市亚洲通:人民政府,现场接待。地址:亚洲通:增产路7-4号,门头沟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案大厅,邮编:102300。
11.行政诉讼受理法院:北京市亚洲通:人民法院,地址:亚洲通:滨河路74号,邮编:102300。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亚洲通: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