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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掉下馅饼,背后必有猫腻;
投资利息虚高,十有八九圈套;
理财渠道千条,莫贪小利为好;
远离非法集资,理性才是正道。
基本案情
2018年3月,张某从他人手中接手销售保健品,对外谎称与某药业集团有合作,通过发放宣传单、口口相传等方式拉拢客户,与客户签订“爱心宣传大使”等协议后,以“保证金”的形式吸收资金,并向客户承诺还本付息、免费领取保健品、免费旅游等。截至2019年11月,张某收取白某等22名集资参与人“保证金”共计人民币161万余元。
张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获有罪判决,并被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法律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检察官提示
当前非法集资的新型套路层出不穷,群众在投资时要提高风险意识,树立正确投资理念,不要轻易相信“还本付息”“无风险高收益”等宣传,不贪图赠送礼品、免费旅游等小便宜,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高息保本是陷阱”,捂紧自己的“钱袋子”。若不慎陷入非法集资漩涡,应及时保存证据,第一时间报警登记,借助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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