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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村民赵某和宋某多年比邻而居。宋某因装修房屋将一些杂物放置在两家相邻院墙之间的夹道处,邻居赵某认为影响排水,要求宋某尽快清理干净,宋某却不予理睬。多次交涉无果,赵某向镇调委会提出调解申请。
【调解过程】
调解员先实地查看情况。
赵某家的西墙和宋某家的东墙相邻,中间有一条宽约半米的夹道,并不用来通行,现在堆放着不少铁管、木材、废旧家具等。据了解,两个月前宋某家装修,在夹道堆放了不少物料。等装修完了,夹道里的杂物却一直没有被清理。
赵某带调解员来到自家西屋,指着“斑斑点点”的墙抱怨,这堵墙外边就是夹道,因为堆了太多杂物,夏天到了雨水一多,潮气根本排不出去,滋生蚊虫不说,雨水渗入墙里,墙都捂出霉斑了。他前前后后找过宋某好几趟,宋某都不予理睬。眼瞅着马上到汛期,他实在担心堆放的杂物影响排水、最终酿成安全隐患,不得已,才找调委会出面。
调解员到宋某家询问情况,宋某说这条夹道在他家的宅基地范围内,他在自己家宅基地上堆放杂物,别人无权干涉。赵某家的西屋本来就通风不畅,长霉斑又不是今年才有的事儿,赵某有点小题大做了。
掌握了基本情况,调解员将赵某和宋某约在镇调委会调解室。
调解员先从维护邻里关系入手劝导,邻里之间互谅互让是传统美德,赵宋两家是相处多年的老邻居了,遇到纠纷、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双方要换位思考、将心比心,不能只顾自家便利而损害邻居的合法权益。
夹道里的杂物影响两家的排水是显而易见的。汛期一来,降水量和降水频率肯定都要增加,这些杂物堵着排水不畅,长霉斑、生蚊虫、影响居住环境不说,即便墙体不会被积水产生的潮气影响,但这么多杂物一旦在雨水冲刷下发生移位、磕碰、撞击,损坏了墙体,甚至被冲到通行的道路上去,那可就是大事儿了。由此造成的财产损失甚至人身损害,宋某作为堵塞夹道杂物的主人,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赵某和宋某作为东西院的邻居,除了在宅基地范围内正常行使权利外,更应在一定的限度内给对方提供必要的便利,别让这堆杂物成为阻碍两家今后往来的“心理疙瘩”。
经调解,宋某向赵某表达了歉意并同意排除妨害,在村委会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清理了杂物,并主动提出为赵某西墙长霉斑的部分做清除和重新粉刷,两家自此握手言和。
【相关法条】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案例点评】
这起纠纷涉及的事情虽小,却是农村较为常见的排除妨害纠纷,归根结底还是老生常谈的排水、通风、采光、通行等相邻关系问题。案情看似简单,但因为与双方日常生产生活、实际利益密切相关,如果处理不好任由事态继续发展,很容易造成矛盾的升级激化,不仅不利于邻里间和睦相处,还会留下安全隐患。
根据农村习惯,盖房时都会预留滴水空间,也就是房檐比墙体多延伸出来一部分,便于房屋排水,相邻两家盖房时预留的滴水空间就形成了或宽或窄的夹道。本案中,宋某堆放在夹道里的杂物占据了滴水的位置且妨碍赵某房屋排水,应予清除。特别是随着汛期到来,暴雨天气随时可能发生,邻里之间如果存在排水纠纷,必须优先保障排水通畅,否则因排水不畅致使他人财产甚至人身受到损害的,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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