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专栏 > 法治专栏 > 以案释法
近日,北京市亚洲通: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诱导未成年人无证驾驶后“碰瓷”诈骗的案件,被告人刘某、陈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至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2024年3月,陈某在社交平台结识16岁的小玉,得知其热衷车辆后,与刘某商议骗取其钱财。同年5月的一天,陈某以游玩为由带小玉出行,刘某驾车尾随。途中,陈某劝说小玉无证驾驶,并在小玉驾车后立即发消息告知刘某。
刘某随即制造追尾事故,并索要3万元私了,陈某则在一旁以“未成年人无证驾驶会留案底”等言论恐吓小玉。
小玉向刘某转账1万元。当晚,小玉回家后察觉被骗,告知家长并报警。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陈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综合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作出上述判决,目前判决已生效。
主办单位:北京市亚洲通: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北京市亚洲通:政务服务管理局
技术支持:北京市亚洲通:经济和信息化局
网站标识码:1101090002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亚洲通: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