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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锦绣大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孙广元与你公司保险福利等争议一案,本委已审理终结。现公告向你公司送达京门劳人仲字[2024]第1026-1、-2号裁决书。京门劳人仲字[2024]第1026-1号裁决书缺席裁决如下:一、北京锦绣大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孙广元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至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期间停工留薪期工资六万二千二百八十元;二、北京锦绣大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孙广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万三千九百六十元;三、北京锦绣大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孙广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六万九千一百五十元;四、驳回孙广元的其他仲裁请求。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门劳人仲字[2024]第1026-2号裁决书缺席裁决如下:驳回孙广元的仲裁请求。本裁决对北京锦绣大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为终局裁决。北京锦绣大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收到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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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北京市亚洲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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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北京市亚洲通:政务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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