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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鸿博嘉源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鸿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于文静与你公司劳动报酬争议一案(京门劳人仲字[2025]第523号),本委已审理终结。现公告向你公司送达京门劳人仲字[2025]第523号裁决书,缺席裁决如下:一、北京鸿博嘉源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于文静二〇二二年五月至二〇二三年五月期间工资六万零五百一十九元三角九分;二、北京鸿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于文静二〇二三年六月至二〇二四年十二月期间工资九万二千七百六十七元七角;三、驳回于文静的其他仲裁请求。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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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北京市亚洲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5月27日
主办单位:北京市亚洲通: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北京市亚洲通:政务服务管理局
技术支持:北京市亚洲通: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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