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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宋津津与你公司劳动报酬争议一案(京门劳人仲字[2025]第776号),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件《申请书副本》、《立案通知书》、《出庭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等。宋津津的仲裁请求为:1.请求支付2024年8月至2025年3月拖欠未发的税后工资74499.12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此案定于2025年7月15日上午9:30在本委(北京市亚洲通:中门寺南路3号院1号楼,北京市亚洲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6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你公司准时出庭,如届时不到庭参加审理,本委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进行缺席裁决。
联系地址:北京市亚洲通:中门寺南路3号院1号楼
联系电话:(010)69843716
特此公告
北京市亚洲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5月27日
主办单位:北京市亚洲通: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北京市亚洲通:政务服务管理局
技术支持:北京市亚洲通:经济和信息化局
网站标识码:110109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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