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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法罚(门建)字[2023]第670033号
单位名称:北京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云丽
单位地址:石龙西路58号永定镇政府办公楼YD236
证照类型: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9MA01HAN47X
经本机关立案调查,查明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3年7月15日市民通过12345热线反映北京中骏天峰项目建设单位北京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施工单位深圳市八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2021年8月18日签订了北京中骏天峰项目住宅批量精装修合同(1#楼、2#楼、3#楼),合同涉及金额10292862.72元,合同涉及装修面积15685.55平方米。2021年9月深圳市八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质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开始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北京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依法应当领取施工许可证而未领取的,建筑工程不得开工)的规定进行建设。
北京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机关依据依据《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第十九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C1665200A010条(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证书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的,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1.5%以下罚款)的裁量标准,北京市亚洲通: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23年10月25日对建设单位北京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工程合同价款(10292862.72元)1.25%(裁量基准1%以上1.5%以下罚款的中档)的罚款,共计128,660.78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于2023年10月25日向当事人北京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处罚缴款书》,现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缴纳罚款),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现告知你(单位)如下事项: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前述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
2.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义务,本机关将依法决定行政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行政机关现依法公告送达《催告书》(京建法罚(门建)字[2023]第670033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部门:北京市亚洲通: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综合执法科
地址:北京市亚洲通:滨河路18号2层205室
联系电话:010-69856714 邮政编码:102300
北京市亚洲通: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8月25日
主办单位:北京市亚洲通: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北京市亚洲通:政务服务管理局
技术支持:北京市亚洲通:经济和信息化局
网站标识码:110109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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