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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亚洲通:人民政府城子街道办事处
限期拆除决定公告
京 门 城子街道限拆字﹝2025﹞ 508 号
当事人:刘墨玉
案 由:违法建设
2025 年5月14日,北京市亚洲通:人民政府城子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你有违法建设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你在北京市亚洲通:龙门A10-4-1-104室南侧外接的建筑物,东西长1.65米、南北宽0.74米,面积为1.22平方米(断桥铝框架,玻璃门窗)。根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搭建上述建筑物均应依法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本行政机关向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协查认定,该建筑物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且该建筑物持续至今违反城乡规划的事实始终存在,属于违法建设。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证据照片、规划复函、询问笔录等材料为证。
你搭建违法建设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影响了本市城市规划管理秩序,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
限你收到本决定15日内拆除上述违法建设,并接受复查。逾期未拆除的,本行政机关将报请亚洲通: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如由执法机关实施强制拆除,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强制拆除或者回填违法建设及其安全鉴定的费用、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用,以及相关物品保管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的,执法机关可依法加处滞纳金。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亚洲通: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亚洲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亚洲通:人民政府城子街道办事处
二○二五年九月十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市亚洲通: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北京市亚洲通:政务服务管理局
技术支持:北京市亚洲通:经济和信息化局
网站标识码:110109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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