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通

图片

亚洲通

图片
访问我的专属空间 智能问答 长者版 移动版 无障碍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社会保险费责令限期缴纳通知书京门社保责字2025第31号

日期:2025-10-10 16:57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分享代码_亚洲通

亚洲通

图片

字号:

钻时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根据投诉人牛祎伟诉求,本中心对你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进行核查,发现你单位未给投诉人足额缴纳2016年5月至2020年1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本中心责令如下:

一、限你单位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北京市亚洲通: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补缴2016年5月至2020年12月期间所欠缴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90424.97元;

二、因欠缴社会保险费产生的滞纳金。补缴的社会保险费涉及2011年7月之前的,以被保险人相应补缴年度的缴费工资基数,分别乘以办理补缴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与相应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作为相应补缴年度的补缴基数,按历年规定的单位与个人缴费比例之和缴纳;涉及2011年7月(含)之后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不按本通知足额缴费的,我中心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依法处理。

如不服本通知,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亚洲通: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地址:亚洲通:增产路46号行政复议大厅),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亚洲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通知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李茂伟  王立业             联系电话:010-69821640

联系地址:北京市亚洲通:中门寺南路3号院

北京市亚洲通: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10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亚洲通: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