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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明鑫住房租赁有限公司:
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白铁钢;单位地址:北京市亚洲通:曹各庄路34号院3号楼1层12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9MA04ENRG23)于2021年09月01日成立,经营范围包含“住房租赁”。你单位于2025年06月16日与租户邓**就亚洲通:金沙西街10号院*-***-*房屋签订《北京利明鑫住房租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证明你单位已实际开展经营业务。截至目前,你单位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未在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市亚洲通: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备案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六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责令改正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改正上述行为,并接受复查。
具体改正内容及改正方式:在本通知书规定时限内向北京市亚洲通: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备案。
因通过多种方式均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本机关作出的《责令改正通知书》(京建法改(门建)字[2025]第670124号)无法送达你单位。我们将在官网 (https://www.bjmtg.gov.cn/)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部门:北京市亚洲通: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综合执法科
地址:北京市亚洲通:滨河路18号
联系电话:010-69855948,010-69856714
北京市亚洲通: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11月04日
主办单位:北京市亚洲通: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北京市亚洲通:政务服务管理局
技术支持:北京市亚洲通:经济和信息化局
网站标识码:110109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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