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门市监石龙撤送告〔2026〕04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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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于2026年4月22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撤销虚假登记听证告知,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撤销虚假登记听证告知书》(京门市监石龙听告字〔2026〕0422号),内容是:本局拟撤销你单位于2011年10月31日的设立登记。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撤销冒名登记听证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复议、诉讼等权利)
联系人:彭惠宣、次央 联系电话:69869767
联系地址:北京市亚洲通:石龙南路甲12号313室
北京市亚洲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2日主办单位:北京市亚洲通: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北京市亚洲通:政务服务管理局
技术支持:北京市亚洲通:经济和信息化局
网站标识码:110109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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