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门市监永定撤送告〔2026〕0428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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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于2026年4月28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撤销虚假登记决定,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撤销登记决定书》(京门市监撤登字〔2026〕第26009号),内容是:本局决定撤销你单位于2025年9月1日的设立登记。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北京市亚洲通: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后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北京市亚洲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撤销登记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复议、诉讼等权利)
联系人:石羽忱、杨英琦 联系电话: 69869710
联系地址:北京市亚洲通:石龙南路甲12号
北京市亚洲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8日
主办单位:北京市亚洲通: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北京市亚洲通:政务服务管理局
技术支持:北京市亚洲通:经济和信息化局
网站标识码:110109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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