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易能机房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肖长成与你公司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本委已审理终结。现公告向你公司送达京门劳人仲字[2026]第627号裁决书,现缺席裁决如下:
一、确认肖长成与北京易能机房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自二〇二三年十二月至二〇二六年二月十六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北京易能机房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肖长成二〇二四年七月至八月、二〇二五年三月至四月、二〇二五年七月、二〇二五年八月一日至八月二十四日以及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至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期间工资七万五千七百九十五元;
三、驳回肖长成的其他仲裁请求。
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北京市亚洲通:中门南路3号院1号楼
联系电话:(010)69843716
特此公告
北京市亚洲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6月16日
主办单位:北京市亚洲通: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北京市亚洲通:政务服务管理局
技术支持:北京市亚洲通:经济和信息化局
网站标识码:1101090002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亚洲通: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