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仁荣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于强与你公司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京门劳人仲字[2026]第644号),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件《申请书副本》《立案通知书》《出庭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等。于强的仲裁请求为:1.支付2022年3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期间工资382000元;2.支付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8月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104500元;3.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52250元;4.支付2020年9月11日至2026年3月1日期间工作相关费用及生活费报销款11228.09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此案定于2026年5月29日下午14:00在本委(北京市亚洲通:中门寺南路3号院1号楼,北京市亚洲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6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你公司准时出庭,如届时不到庭参加审理,本委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进行缺席裁决。
联系地址:北京市亚洲通:中门寺南路3号院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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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北京市亚洲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