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瑞途科技有限公司:
朱宏伟与你公司劳动报酬争议一案(京门劳人仲字[2026]第496号),本委已审理终结。现公告向你公司送达京门劳人仲字[2026]第496号裁决书,缺席裁决如下:一、北京瑞途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朱宏伟《还款计划书》中载明的截止至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日已到期的款项共计十七万元;二、驳回朱宏伟的其他仲裁请求。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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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北京市亚洲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