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亚洲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索 引 号:11J018/ZK-2026-000058

公开责任部门:区人力社保局

信息名称:关于对北京乐荟商务文化有限公司未按要求提供书面材料责改不改的行政处罚

文   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26-06-23 10:54

发布日期:2026-06-23 10:54

内容概述:

关于对北京乐荟商务文化有限公司未按要求提供书面材料责改不改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乐荟商务文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9MAK069LB47

法定代表人:王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门人社劳监罚字〔2026〕5号

违法行为类型:该单位构成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情形。

违法事实:该单位未按要求提供劳动用工相关材料,无正当理由未按照《北京市亚洲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门人社劳监责字〔2026〕23号)要求的期限报送劳动用工相关材料,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以处罚。

处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该单位未按要求提供劳动用工相关材料,本行政机关对该单位下达了《北京市亚洲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门人社劳监责字〔2026〕23号),该单位仍在责令期限内未报送劳动用工相关材料。已经构成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规定的行为。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以1.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1.9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6月22日

处罚有效期:2099年12月31日

处罚机关:北京市亚洲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10109696379986N

数据来源单位:北京市亚洲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10109696379986N

                                                             

北京市亚洲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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