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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亚洲通:委社会工委、区社会办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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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亚洲通:社会办编制的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后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图表。

北京市亚洲通:政府门户网站()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区社会办,联系电话69842081。

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亚洲通:区委社会工委、区社会办编制的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人员和收支情况,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区委社会工委、区社会办综合科,联系电话:69844023。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13年我委(办)进一步积极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综合科、党建工作科、社区工作科各科室努力配合的基础上,专门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完善了我单位信息申请受理点等工作。截至2013年底,我委(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2013年,我委(办)各个工作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层层分解落实2013年重点工作安排,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及时部署、积极推动,健全制度、拓展形式,加强检查、抓好监督,平稳、有序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服务社会建设发展、转变政府职能、保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单位2013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50%;业务动态类信息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50%。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为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参与提供服务,为更好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单位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通过政务公开栏和门头沟社会建设网政务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区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社会工委、区社会办工作职责、职权、政务服务事项、工作情况等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单位2013年未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我单位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兼职人员共1人。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13年本单位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2013年本单位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四)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2013年本单位未发生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五、咨询情况

    2013年本单位未收到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3年本单位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1.完善相关制度。结合我委(办)的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形式、内容、程序和运行机制。针对政府信息量大面广的特点,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接受公开申请的同时,一定要做好横向沟通,多方协调,切实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扎实开展和有效推进。

    2.加强队伍建设。我单位要确保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负责该项工作。开展多种形式培训,提高领导及工作人员  的能力和水平,对各部门加强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同时,加强对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3.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公开意识,提高行政机关贯彻《条例》的自觉性,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政策的知晓度与参与率。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法律职责及权利义务,规范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等相关工作,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