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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J023/ZK-2025-000035

公开责任部门:区司法局

信息名称:护苗·法治伴成长 | 区司法局法治副校长进校园开展《学前教育法》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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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25-09-22 10:32

发布日期:2025-09-22 10:32

内容概述:护苗·法治伴成长 | 区司法局法治副校长进校园开展《学前教育法》讲座

护苗·法治伴成长 | 区司法局法治副校长进校园开展《学前教育法》讲座

为深入推进学前教育法治化建设,切实保障幼儿合法权益,提升教职工法治素养,近日,区司法局法治副校长走进智慧摇篮倚山幼儿园,以“学前有‘法’ 善育有‘规’”为主题,为教职工们带来了一场生动且内容丰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以下简称《学前教育法》)法治讲座。

学前教育事业在飞速发展,立法保障成为当务之急。《学前教育法》的问世,不仅是践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必然之举,更是将党和国家发展学前教育的理念方针落地为具象的法律条文,为学前教育筑牢了法治根基。它还汲取了我国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宝贵经验,旨在规范学前教育秩序,提升教育质量,助力学前教育向公平、普惠、优质方向迈进。

讲座中,法治副校长详细解读了《学前教育法》的五大亮点和十大核心内容。从残疾儿童融合教育到公益普惠属性强化,从教师特殊教育津贴到“去小学化”明确立法,再到安全责任终身追责,每一个亮点都直击学前教育痛点,为幼儿成长保驾护航。十大核心内容则涵盖了学前儿童权益保障、就近入园原则、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等多个方面,为学前教育的规范发展提供了全面指导。

法治副校长结合案例,深入剖析《学前教育法》重点条文。该法规定,开办幼儿园需满足场所、设施、师资等条件,且须通过政府审核获办学许可。它强调,每个孩子都应平等地享有接受优质学前教育的机会。幼儿园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科学开展保育教育活动,严禁“小学化”倾向,同时要构建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全方位守护幼儿安全。

《学前教育法》聚焦教职工群体,对教师执教行为作出详尽规范。教师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禁体罚、歧视儿童等行为。一旦违反法律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警告、记过处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讲座最后,法治副校长向全体教职工发出诚挚呼吁,希望大家以《学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指引,在日常工作中,始终严格恪守法律规定,规范自身教育教学及管理行为,齐心协力为幼儿的健康成长倾尽全力、贡献坚实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