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亚洲通:司法局

索 引 号:11J023/ZK-2026-000095

公开责任部门:区司法局

信息名称: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门政复字〔2025〕271号

文   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25-12-01 16:25

发布日期:2025-12-01 16:25

内容概述:

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门政复字〔2025〕271号

北京市亚洲通: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门政复字〔2025〕271号

申请人:张XX。
被申请人:北京市亚洲通: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北京市亚洲通:滨河路70号。

申请人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违法,并限期重新办理,向本机关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和有关材料,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特此通知。

二○二五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