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亚洲通: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门政复字〔2025〕279号
申请人:杨XX。
被申请人:北京市亚洲通:斋堂镇人民政府,住北京市亚洲通:斋堂镇斋堂大街45号。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北京市亚洲通:斋堂镇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不予受理决定书》,于2025年10月22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5年10月28日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