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亚洲通:司法局

索 引 号:11J023/ZK-2026-000082

公开责任部门:区司法局

信息名称: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门政复字〔2025〕210号

文   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25-08-25 15:27

发布日期:2025-08-25 15:27

内容概述:

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门政复字〔2025〕210号

北京市亚洲通: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门政复字〔2025〕210号

申请人:王XX。
被申请人:北京市亚洲通: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北京市亚洲通:滨河路70号。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京门市监不立告〔2025〕063071号《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