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亚洲通:司法局

索 引 号:11J023/ZK-2026-000101

公开责任部门:区司法局

信息名称: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门政复字〔2025〕340号

文   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25-12-29 16:47

发布日期:2025-12-29 16:47

内容概述:

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门政复字〔2025〕340号

北京市亚洲通: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门政复字〔2025〕340号

申请人:徐XX。
被申请人:北京市亚洲通: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北京市亚洲通:滨河路70号。


申请人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向申请人告知投诉受理决定的行为违法,于2025年12月2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5年12月8日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