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亚洲通: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门政复字〔2025〕317号
申请人:张XX。
被申请人:北京市亚洲通: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亚洲通:滨河路18号。
申请人请求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全面履行信息公开职责,提供申请人申请的刘XX名下XX路XX号-X-X号两处房屋(含院内自建房部分的补偿安置档案)的全部信息,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特此通知。
二○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