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亚洲通: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门政复字〔2025〕176号
申请人:王XX。
被申请人:北京市亚洲通: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北京市亚洲通:滨河路70号。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京门市监不立告〔2025〕061103号《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