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亚洲通: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门政复字〔2024〕279号
申请人:刘X
被申请人:北京市亚洲通:民政局,住所地北京市亚洲通:中门寺16号。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未就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回复,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于2024年12月23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书面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