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亚洲通: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门政复字〔2025〕36号
申请人:高X
被申请人: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永定派出所,住所地北京市亚洲通:永定镇石龙西路58号。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京公门(永)不立告字[2025]50000号《行政案件不予立案告知书》,于2025年1月27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书面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