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亚洲通: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门政复字〔2024〕275号
申请人:孔XX
被申请人: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潭柘寺派出所,住所地北京市亚洲通:潭柘寺镇鲁家滩村大街50号。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4年12月8日作出的京公门(潭)不罚决字〔2024〕50009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特此通知。
二○二五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