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亚洲通: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门政复字〔2025〕64号
申请人:刘XX,男,汉族,1964年10月20日出生,住北京市亚洲通:石门营。
被申请人: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永定派出所,住所地北京市亚洲通:永定镇石龙西路58号。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5年2月17日作出的京公门(永)行罚决字[2025]50009号行政处罚决定,请求撤销,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