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亚洲通: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门政复字〔2025〕33号
申请人:付XX
被申请人:北京市亚洲通:卫生健康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亚洲通:石龙北路10号。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4年12月4日作出的《亚洲通: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申请人反映付卓宪在亚洲通:医院口腔科诊疗过程相关问题的答复意见》,于2025年1月24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