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亚洲通:司法局

索 引 号:110000/ZK-2021-037657

公开责任部门:北京市亚洲通:司法局

信息名称:北京市亚洲通:司法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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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2018-08-03 10:35

发布日期:2018-08-03 10:35

内容概述:北京市亚洲通:司法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北京市亚洲通:司法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北京市亚洲通:司法局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的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亚洲通:司法局是负责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

(1)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本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本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本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区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3)指导监督本区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推进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的改革和发展;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4)负责指导监督本区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等工作;承担区综治委社区矫正和刑释帮教安置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参与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负责本区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6)负责本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培训工作。

(7)负责指导管理本区各镇、街道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室工作。对镇、街道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进行资质审查。

(8)负责各镇、街道司法所的业务工作及机构人员编制、经费管理。

(9)按照《亚洲通: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职责。

(1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行政机关1个:北京市亚洲通:司法局

事业单位2个:北京市亚洲通:法律援助中心

北京市亚洲通:阳光中途之家

上述3家单位,全部纳入2017年度编报范围。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保留两位小数,以下同)

2017年度收入总计3141.8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138.95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88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3138.9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140.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61.3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2.02%;项目支出878.8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7.9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2017年结余分配1.6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65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40.1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

公共安全支出3065.5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7.6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3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3065.58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298.59万元,增长10.79%。其中:

司法”(款,下同)2017年度决算3065.58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298.59万元,增长10.79%。主要原因:2017年补缴职业年金虚账记实,2017年人员增加,工资保险公积金及日常公用支出增加;差旅费,培训费标准增加,费用增加,阳光中途之家由于拆迁搬家,新购置办公设备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74.6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14.3万元,增长23.74%。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7年度决算74.6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14.3万元,增长23.74%。主要原因:17年退休人员增加,费用增加

3.对年度安排项目资金量80%以上包括全部重点工程、为民办实事的项目进行简要说明

(1)普法宣传项目309000元:用于安排普法宣传支出。本项目绩效目标为:根据亚洲通:人口普查人数30.9万人人均一元计算为309000元。主要提供普法宣传,法制一课制作,车厢广告制作等,使广大群众通过多种途径更加知法懂法,使全区30.9万人受益。

(2)村居公益法律服务项目2248300元:用于安排村居公益法律服务支出。本项目绩效目标为:依据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财政局京司发【2015】57号文件《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居公益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区共298个村(居)委会,分城区、浅山区、深山区三部分,补贴标准为单个5000元到7000元,共计2248300元;进一步保证村居公益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为村居群众提供学习法律的途径,普及法律知识。(3)社区矫正项目793100元,用于安排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支出,本项目绩效目标为:更好的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建立非京籍社区服刑人员户籍地走访机制,及刑满释放人员临时救助,及社区服刑前社会调查等工作,更好的保证社会稳定及公共安全。

(4)法律援助项目2326100元,用于安排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及惠农法律服务工作支出,本项目绩效目标为:更好的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充分发挥惠农公益法律服务中心优势,为民工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诉前调解,诉讼代理等服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5)阳光中途之家项目348238.55元,主要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集中教育,心理干预,重新违法犯罪危险性心理评估,提供社会适应能力指导,和职业招聘信息推送,强化场所建设,确保场所安全稳定,维护地区和谐稳定。

(6)人民调解工作项目409600元,主要为指导,监督,考核司法所工作,负责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及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增加基层保障,以“人民调解动起来”为目标路径,以“人民调解进万家”活动为载体,着力激发人民调解工作的潜能和活力,加强社会矛盾源头预防和排查化解,扎实驻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7)业务装备费762400元,主要为购置宣传展板及电脑等办公设备,购置移动执法终端,标识牌及中途之家业务装备的专业设备,更好的开展工作。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无此项支出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

(一)2017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261.3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282.86万元,增长14.3%。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1723.48万元,年初预算1700.13万元,增加23.35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302.98万元,年初预算139.35万元,增加63.63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234.86万元,年初预算138.99万元,增加95.87万元;

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

(二)2017年本部门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

本年无此项支出

第二部分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司法局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单位包括所属1家行政单位、1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44.62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48.14万元,减少3.5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7年决算数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增(减)原因:无此项费用;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无此项费用

2.公务接待费

2017年决算数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2.56万元,减少2.56万元,主要减原因:本单位2017年无公务接待;

2017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无此项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决算数44.6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45.58万元,减少0.96万元万元,主要减少原因:车辆保险费加油费减少。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决算数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增(减)原因:2017年购置(更新)辆。

2017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44.6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45.58万元,减少0.96万元,主要减少原因:车辆保险费加油费减少。

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7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62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家,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302.98万元,比上年增加132.4万元,增加原因:2017本单位有新增人员,日常公用增多,差旅费培训费标准增加,费用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1.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7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3.11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1.8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3.5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8.38%。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年末数总额1648.26万元,其中:房屋面积2388平方米,89万元;汽车17辆,302.36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信息(同预算公开口径)

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收入数,应同预算公开要求一致

本单位无此项目

、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公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