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区交通局在永定镇检查时发现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挂载的挂号车严重超载超限,存在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依法开展检查。
经查,该车由某公司委派驾驶员驾驶,满载土方,计划从永定镇一工地将土方运往河北省沧州市沧县。但鲁XX挂号车行驶证登记车辆类型为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现该车加装了整体高度为1700mm的货厢,底部加装了俗称“飞机轮”的液压装置,车辆已取得道路运输证,涉嫌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
随后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第九支队、区交通支队、区交通局等多部门联动,将该车安全引导至芹峪口综检站第二办公点停车场。经称重检测,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吨,实际总质量达129.8吨,超载80.8吨,超限超载比例达到:164.8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区交通支队对驾驶员作出了罚款1800元、驾驶证记6分的行政处罚。针对车辆涉嫌擅自改装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普法教育,且局党组高度重视,于9月23日召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会进行全面审议,最终认定:当事人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当日区交通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此次案件查处,不仅是一次对“百吨王”顽疾的精准打击,更是一次对运输企业的法治警示。安全无小事,执法必从严。任何企图通过非法改装、超载运输谋取利益的行为,都是对公共安全的严重威胁。我们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