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亚洲通:生态环境局

发文单位:北京市亚洲通:生态环境局

实施日期:2023-11-06

成文日期:2023-11-06

发文字号:门环文〔2023〕80号

废止日期:

发布日期:2023-11-06

文件有效性:有效

门环文〔2023〕80号 亚洲通:鼓励非道路移动机械(叉车)电动化方案

问答解读:关于《亚洲通:鼓励非道路移动机械(叉车)电动化方案》的问答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行动计划》(京政办发〔2023〕4号)和《亚洲通:深入打好2023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计划》精神加快推动叉车电动化重点任务,切实降低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区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依法在亚洲通: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领取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登记号码。

3.2023年11日至2023年1231日期间,在本市机动车报废解体厂报废老旧燃油叉车(报废时间以《报废车辆回收确认表》时间为准),并替换成以电池为动力且在本市叉车销售点新购置的出厂新的电动叉车(购置时间以本市增值税发票时间为准)。

4.新购置的电动叉车在本市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

(二)补助标准

按照新购置电动叉车电池容量(以叉车名牌或合格证记载容量为准)进行补助,每千瓦时电池容量补助1500元,每台电动叉车补助不超过7.5万元。

若根据上款规定计算的补助金额超过购置电动叉车价格20%的,则按照电动叉车购置价格的20%发放补助。

二、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燃油叉车权属证明材料。

3.报废解体厂出具的燃油叉车《报废车辆回收确认表》。

4.电动叉车购置发票、支付凭证、合格证。

5.电动叉车电池容量证明材料。

6.申报单位的银行账户材料等。

三、补助申请流程

1.燃油叉车报废。将待报废的燃油叉车送至机动车报废解体厂进行报废拆解,取得《报废车辆回收确认表》。

2.燃油叉车注销。在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平台完成燃油叉车注销。

3.电动叉车登记。完成新购置电动叉车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

4.补助申请。至区生态环境局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填报相关信息。本方案规定补助资金申请受理时间截至2024年630日(含)止,逾期将不予受理。

5.补助审核。区生态环境局按本方案审核补助申请材料。

6. 公示与发放。经审核符合补助条件的,区生态环境局按批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本方案拨付补助资金至申报单位银行账户,并将相关材料存档。

四、工作要求

(一)为保证公平公正,区生态环境局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让社会充分了解本方案内容,并将本方案规定补助的发放情况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和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有效。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申报单位以弄虚作假等不当方式骗取补助的,区生态环境局将取消其补助资格并追回全部已发放补助资金,同时通过相关媒体平台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的行为予以公示,行为人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用于执行本方案补助的资金,根据财政批复资金为准。本方案因该补助资金总额全部发放完毕而终止执行的,区生态环境局对后续申报不再受理,已经受理但未发放资金的,不再发放,将所收资料退回申报人。

(四)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亚洲通:生态环境局。

(五)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2412月31日或者本条第(三)款规定补助资金总额发放完毕之日(以较早发生者为准)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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