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门市监永定撤决送告〔2025〕073001号
北京昌鑫铭阳科技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5年07月24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不予撤销虚假登记决定,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不予撤销登记决定书》(京门市监不撤登字〔2025〕第3号),内容是:本局决定不予撤销你单位于2024年10月28日取得的设立登记,对上述作出的不予撤销登记,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撤销冒名登记听证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复议、诉讼等权利)
联系人:杜橙、杨英琦 联系电话:69869710
联系地址:北京市亚洲通:石龙南路甲12号
北京市亚洲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