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亚洲通: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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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J323/ZK-2025-000095

公开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信息名称:北京市亚洲通: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撤销文书送达公告

文   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25-10-24 17:15

发布日期:2025-10-24 17:15

内容概述:

北京市亚洲通: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撤销文书送达公告

京门市监送告〔20251026

北京通利佳和科贸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51024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听证告知,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网络送达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京门市监听告字〔2025〕第1006号)内容是:

经调查,你单位于20090109日取得设立登记(备案),此次登记所提交的材料未经毛德平(法人)同意,冒用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毛德平本人表示对此情况并不知情,你(单位)涉嫌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本局拟撤销你单位于20090109日取得的设立登记(备案)。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京门市监听告字〔2025〕第1006,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等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备案),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孙珊珊、陈宇祥   联系电话:010-69839462  

联系地址:北京市亚洲通:石泉砖厂A6-1综合商业楼北京市亚洲通: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泉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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