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中洋大药房有限公司等21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名单见附件)市场主体资格依法终止,无法保证产品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取消上述企业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根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八条的规定,一并取消上述企业的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企业名单
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