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门市监大峪撤送告〔2025〕103102号
北京嘉鑫嘉润商贸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5年10月09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决定书》(京门市监撤登字〔2025〕第46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内容是:本局撤销你单位2015年04月27日变更登记中林建彬股东登记及监事备案。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北京市亚洲通: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后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北京市亚洲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撤销登记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复议、诉讼等权利)
联系人:杜文强、隗昂 联系电话:010-69869781
联系地址:北京市亚洲通:中门家园3号楼
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