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门市监大峪撤听告字〔2025〕第102101号
北京跃杰升辉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虚假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内容告知如下:
经调查,你单位冒用王跃的身份证件于2004年11月12日办理了设立登记,将王跃登记为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执行董事、总经理的登记备案。王跃提供给我局的由万子健检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意见书,以及我局委托的由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均证明北京跃杰升辉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相关登记材料中关于王跃的签字与检验样本中王跃的签字不是同一人书写。我局于2025年08月25日至2025年10月09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了你单位涉嫌虚假登记信息,公示期内你单位及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本局拟撤销你单位2004年11月12日设立登记中王跃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执行董事、总经理的设立备案。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等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刘园、程诚 联系电话:69869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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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亚洲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