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北京市亚洲通: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信息
七、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2024-407-北京市亚洲通: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决算草案报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1.拟订本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本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服务管理工作。
3.负责本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区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本区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落实本区伤残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落实国家关于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负责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8.负责本区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负责审核、申报烈士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本区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的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的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亚洲通: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行政编制6人,实际7人;直属事业单位4个,事业编制37人,实际人数33人;聘用人员(公安系统文职人员、公安系统辅警人员、公安系统交通协管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12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总计78,166,473.63元,比上年减少15,315,908.73元,下降16.4%。2024年度支出总计78,179,380.19元,比上年减少15,303,002.17元,下降16.4%。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78,166,473.63元,比上年减少15,315,908.73元,下降16.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8,166,473.63元,占收入合计的1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收入合计的0.0 %;事业收入0.00元,占收入合计的0.0 %;经营收入0.00元,占收入合计的0.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收入合计的0.0 %;其他收入0.00元,占收入合计的0.0 %。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78,179,380.19元,比上年减少15,303,002.17元,下降16.4%,其中:基本支出14,983,854.92元,占支出合计的19.2%;项目支出63,195,525.27元,占支出合计的80.8%;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支出合计的0.0%;经营支出0.00元,占支出合计的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支出合计的0.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8,166,473.63元,比上年减少15,315,908.73元,下降16.4%。主要原因:上年含有三位烈士慰问金、上年支付2022年度退役士兵待安排期间生活费。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78,179,380.19元,比上年减少15,303,002.17元,下降16.4%。主要原因:上年含有三位烈士慰问金、上年支付2022年度退役士兵待安排期间生活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179,380.19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892,975.81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9.6%;卫生健康支出286,404.38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4年度决算77,892,975.81元,比2024年年初预算增加3,647,746.79元,增长4.9%。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下同)2024年度决算217,354.00元,比2024年年初预算增加217,354.00元,上涨0.0%。主要原因:正常支出。
“抚恤”2024年度决算28,181,579.09元,比2024年年初预算增加2,461,306.03元,上涨9.6%。主要原因:死亡一次性抚恤金1,194,994.20元、优抚对象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680,000.00元。
“退役安置”2024年度决算39,277,264.75 元,比2024年年初预算减少341,371.24 元,下降0.9%。主要原因:正常浮动。
“退役军人管理事务”2024年度决算10,216,777.97 元,比2024年年初预算增加1,540,538.00 元,上涨17.8%。主要原因:为缓解财政压力,年初下达部分双拥基金项目资金,其余部分年中追加,金额为1,378,214.70元。
2、“卫生健康支出”(类)2024年度决算286,404.38 元,比2024年年初预算减少2,595.62 元,下降0.9%。其中:
“优抚对象医疗”(款,下同)2024年度决算286,404.38 元,比2024年年初预算减少2,595.62 元,下降0.9%。主要原因:以实际支出。
3.财政拨款重点项目情况:(1)部门选择的重点项目金额需超部门项目总金额的50%;(2)涉及低收入帮扶、对口帮扶等事项的单位,相关项目必须列式。
义务兵优待金项目6,126,671.00元:用于安排义务兵优待支出。
优抚对象定期抚恤项目7,960,000.00元:用于安排优抚对象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
双拥基金项目2,420,374.70元:用于安排拥军优属支出。
中央义务兵优待金项目1,220,000.00元:用于安排义务兵优待支出
退役军人安置补助经费(中央)项目25,760,808.00元:用于安排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复退军人自主就业补助金、待分配期间生活费和保险经费项目6,464,330.20元:用于安排退役士兵安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此项经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此项经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4,983,854.92元,比2024年年初预算增加406,918.78 元,增长2.8%。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13,301,858.23元,年初预算12,784,987.22元,增加516,871.01元, 主要原因:增加三名职工、正常职级晋升;
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1,464,642.69元,年初预算1,561,868.92元,减少97,226.23元, 主要原因:公用结余;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217,354.00元,年初预算230,080.00元,减少12,726.00元, 主要原因:去世一人;
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0.00元,年初预算0.00元,增加0.00元, 主要原因:无此项资金。
(二)2024年本部门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元,比2024年年初预算增加0.00元,增长0.0% 。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0.00元,年初预算0.00元,增加0.00元, 主要原因: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0.00元,年初预算0.00元,增加0.00元, 主要原因: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0.00元,年初预算0.00元,增加0.00元, 主要原因: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0.00元,年初预算0.00元,增加0.00元, 主要原因: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三)2024年本部门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元,比2024年年初预算增加0.00元,增长0.0% 。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0.00元,年初预算0.00元,增加0.00元, 主要原因: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0.00元,年初预算0.00元,增加0.00元, 主要原因: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0.00元,年初预算0.00元,增加0.00元, 主要原因: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0.00元,年初预算0.00元,增加0.00元, 主要原因: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3个事业单位。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89,431.00元,比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31,392.00元,减少41,961.00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
本单位无此项经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
本单位无此项经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4年决算数89,431.00元,比2024年年初预算数131,392.00元,减少41,961.00元,主要原因正常结余。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决算数0.00元,比2024年年初预算数0.00元,增加0.00元。主要原因本年度无此项支出。2024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00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决算数89,431.00元,比2024年年初预算数131,392.00元,减少41,961.00元,主要原因正常结余。2024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31,000.00元,公务用车维修39,500.45元,公务用车保险14930.95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4,000.00元。2024年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2,775.86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456,167.66元,比上年增加19,440.90元,增加原因:正常浮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9,702.0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71.08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5,431.00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
四、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4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总额85,431.00元,主要包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项目支出。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4年固定资产年末数总额10,015,344.24 元,其中:房屋面积4,541.21平方米,3,815,070.33元;汽车7辆,332,645.46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信息
本单位不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事项
七、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务等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是指公立医院支出、公共卫生(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支出。
第四部分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2024年主要工作任务
区退役军人局认真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好本区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帮扶援助工作,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协调各方力量更好的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为更好的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序号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指标权重 |
1 |
接收退役军人安置率不低于90% |
≥ |
90 |
% |
30 |
2 |
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资金拨付率90% |
≥ |
90 |
% |
40 |
3 |
按工计划进行完成拥军工作 |
定性 |
按计划完成 |
|
30 |
(三)整体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1.产出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数量
序号 |
三级指标 |
计划值 |
完成值 |
偏差原因 |
1 |
接收退役军人安置率 |
不低于90% |
100% |
|
2 |
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资金拨付率 |
100% |
100% |
|
2.产出质量
3.产出进度
序号 |
绩效指标 |
计划值 |
完成值 |
偏差原因 |
1 |
保障优抚对象生活待遇,维持社会稳定 |
完成预期指标 |
完成预期指标 |
|
4.产出成本
2.效果实现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
2.社会效益
序号 |
绩效指标 |
计划值 |
完成值 |
偏差原因 |
1 |
按工作计划进行 |
完成预期指标 |
完成预期指标 |
|
3.环境效益
4.可持续影响
5.服务对象满意度
(四)总体评价结论
1.绩效自评总分:97分
2.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项目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每月人数不固定以及业务发生时间与支付时间的矛盾,项目实施中偶尔会出现资金不足的情况。
3.改进措施
改进措施为积极与区财政协调,在出现该情况时第一时间调指标保障资金按时、足额发放。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一)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2024年,北京市亚洲通:退役军人事务局对2024年度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项目支出实施了绩效自评,评价项目47个,涉及金额6,851.58万元。评价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47个,评价得分在80-90分(含80分)的0个,评价得分在60-80分(含60分)的0个,评价得分在60分以下的0个。
(二)重点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1.项目名称:复退军人自主就业补助金、待分配期间生活费和保险经费
2.项目概况:
自主就业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为10万元,其中服现役不满6个月的按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自主就业退役军士、直招军士等补助标准,仍按照现行文件规定的比例和要求执行。
符合政府安置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按照本市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逐月领取生活补助,直至上岗并为其缴纳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
符合政府安置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开始时间为部队停止供应的次月,结束时间为安置当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3.项目绩效目标、绩效指标设定情况
全力保障退役士兵的权益和政策落实。自义务退役士兵报到之日起2个月内按照自主就业金标准足额发放至每一位义务退役士兵。符合政府安置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按照本市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逐月领取生活补助,直至上岗。基本养老保险,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以其在军队服务最后年度的缴费工资为基数,按照20%的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作为个人缴纳计入个人账户;基本医疗保险,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按本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其在军队服役最后年度的缴费工资为基数,缴费标准为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9%缴纳,个人按缴纳基数的2%和每月3元缴纳;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开始时间为部队停止供应的次月,结束时间为安置当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4.项目资金到位及执行情况
本项目年度预算金额为646.4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646.43万元,其他资金0.00万元。截止到2024年12月底,本项目共支出646.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646.43万元,其他资金0.00万元。
5.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数量指标: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自主就业的城镇退伍义务兵100%。
质量指标:足额发放率100%。
成本指标:所需资金控制在646.43万元内。
(2)效果指标实现情况分析
社会效益:有效保障退役士兵的权益。
6.存在的主要问题
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是因每年人数不固定,项目实施中偶尔会出现资金不足的情况。
7.改进措施
改进措施为积极与区财政协调,在出现该情况时第一时间调指标保障按时、足额发放。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请参考《关于开展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将本部门本单位填报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电子版汇总到1个文件夹中,作为部门决算公开说明的附件随部门决算全部公开。
(注:一级预算部门“一、二、三”均公开;二级预算单位仅公开“三”。)
附件: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及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绩效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