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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01-26 09:00 来源:亚洲通: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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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建设科。负责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拟订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办法。负责对财务政策执行、财务收支等进行审计监督。承担本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相关工作。配合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负责指导推动网约配送员群体党建工作。

2.计量和标准化科。负责组织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承担本区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实施国家和本市计量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规范计量数据使用。落实首都标准化发展纲要,负责组织拟订本区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计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承担企业标准化和团体标准化相关工作,推动国际标准化工作。负责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指导相关领域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3.财务科。负责编制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公物仓管理工作。

4.反垄断和广告监督管理科。承担本区反垄断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本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负责指导本区广告业发展,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负责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指导相关领域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5.企业信用监督管理科。负责拟订本区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具体实施办法。组织指导市场主体年报公示,承担公示信息的抽查、异议处理以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基础工作。负责拟订查处无照经营的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负责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指导北京市亚洲通: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工作。拟订本区企业信用建设与监督管理的制度。承担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综合监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研究拟定综合监管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督促有关工作落实,接受并开展综合监管评估等相关工作。指导相关领域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6.价格监督检查科。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7.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实施本市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担网络市场行为执法协调工作。承担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承担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承担规范维护本区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监督管理商品交易市场交易行为,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组织实施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推广合同示范文本,负责合同格式条款规范监管。指导合同欺诈领域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8.法制科。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执法案件系统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

9.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以及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统筹协调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拟订本区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发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协调推进本区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政策研究、综合分析和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10.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外事、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组织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工作,参与相关职业资格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监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11.协作执法科。负责研究完善行政执法协作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牵头或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工作。负责收集、分析、统筹、预警本区市场秩序风险等信息。

12.知识产权科。拟订促进本区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及管理工作。承担本区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领域业务指导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开展上述领域法律法规与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保护特殊标志。承担规范本区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管理基本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本区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负责对本区商标印制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知识产权金融工作,推动专利权、商标权等质押工作。指导相关领域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13.登记注册科。落实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政策措施。指导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承担管辖范围内及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或委托登记的市场主体名称登记管理、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工作。负责登记注册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全程电子化、电子营业执照核发管理等工作。负责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工作。负责小微企业名录相关信息归集工作。

14.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组织实施本区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市场监管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指导投诉平台信息化建设及数据的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指导相关领域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亚洲通:消费者协会工作。

15.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拟定本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和负责本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分类监督管理工作和产品质量整治工作。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和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产品防伪工作,落实缺陷产品召回相关工作。承担农资产品生产销售环节农资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本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相关工作。负责做好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相关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生产销售环节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生产销售环节质量监督工作。实施贯彻国家、本市质量发展战略相关政策以及质量激励制度。组织实施认证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依授权组织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承担检验检测机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相关领域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1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依法组织开展本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检查本区特种设备的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及进出口等环节。指导检验机构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测试、审查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指导相关领域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按规定权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资格。

17.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承担本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分析掌握本区食品生产领域的安全形势,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负责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排查该领域相关风险隐患、相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和召回工作。承担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测与监督抽查工作。承担本区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本区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并实施贯彻相关管理制度。负责本区特殊食品经营备案管理工作。负责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相关领域风险隐患排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指导相关领域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18.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本区食品流通领域以及依托食品经营场所、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等领域的食品安全形势,实施相关领域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承担本区食品流通许可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工作。负责食品流通监督检查、相关风险隐患排查及该领域相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承担本区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庙会、游园会、展销会等场所内经营食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流通环节及相关领域食品安全监测与监督抽查工作。指导相关领域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粮食流通监管工作。

19.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本区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的食品安全形势,实施上述领域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测与监督抽检工作。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负责该领域相关风险隐患排查、相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指导相关领域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本区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

20.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科。承担本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事机构日常工作。负责部门间监管职责分工的协调工作,建立健全部门间、区域间食品药品日常协作和联动机制,完善全程监管、综合监管各项制度。组织实施对各部门、各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考核评价。组织协调重大活动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拟定本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相关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

21.药械使用监管科。负责本区医疗机构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储存和使用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本区医疗机构制剂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本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负责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及医疗器械的抽检工作。负责本区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化妆品抽检工作。负责化妆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相关领域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22.药械流通监管科。负责本区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审核办理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药械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管理制度。负责指导并监督经营企业配合实施问题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的召回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经营领域产品质量抽检工作。指导相关领域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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