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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题
  • 带有“供电”、“电力”等字样电缆,供电井盖有圆有方,通常由2~3块井盖并排组合,归电力公司所属。发现问题,您可以拨打热线电话:95598 联系维修人员。 【详情】

  •   按照《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北京市五环内禁放,五环外由各区政府结合实际进行禁放、限放和可燃放的区域设置,具体情况可查询各区政府的相关公告。此外,在限放区域只有在《规定》要求的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7时至24时,可以燃放,其它时间不可以燃放。 【详情】

  •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 【详情】

  • 本市于2017年在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中引入“菜单式”改造模式,除抗震加固、节能改造、楼体清洗粉刷等必须改造的基础类内容外,居民还可根据意愿选择实施增设电梯、补建停车位等自选类内容。 【详情】

  • 2021年工作方案提出,计划于8月底前,制定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技术导则,进一步细化老旧小区改造的标准,按照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类内容,分类推进。基础类——是为满足居民安全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完善类——是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提升类——是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的内容。 【详情】

  • 工作方案中强调,2021年将继续鼓励社会资本根据居民意愿以市场化方式参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社会资本不仅可通过提供物业服务、养老家政等专业服务、改造实施主体等多种方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还将享受到贷款贴息、税费减免、奖励补助、中长期贷款等财税和金融支持。 【详情】

  • 为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更新改造,改善居民居住条件,补齐公共服务短板,提升小区环境品质,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旨在为老旧小区更新改造提供规划、用地政策支撑,同时,也是对我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系列政策文件的完善和补充。 【详情】

  •   1.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手册〉的通知》(京建发〔2020〕100号)有关规定和流程办理。   2.利用现状房屋和小区公共空间补充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或其它配套设施。一是锅炉房(含煤场)。服务于区域的锅炉房等市政用地不得随意改变用地性质,应预留为应急用地,可临时用于物流、能源应急、停车等;服务于小区的锅炉房可根据居民意愿用作便民服务设施。二是自行车棚。现状绿地少、自行车棚多的小区,可拆除部分自行车棚,增加绿地面积,具体由业主共同决定。保留的自行车棚可补充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也可增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三是其他现状房屋。可利用小区门房、社区配套用房等现状房屋补充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或其它配套设施,优先用于补充便利店(社区超市)、家政服务、便民维修、快递配送等为本地居民服务的便民商业设施,还可结合居民意愿,补充养老、托幼、文化、体育、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   3.增加停车设施。老旧小区可利用小区内空地、拆违腾退用地等建设地面或地下停车设施。在确保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的基础上,鼓励停车设施与自行车棚、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复合利用。 【详情】

  •   1.利用现状房屋和小区公共空间补充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或其它配套设施时,现状房屋归业主共有的,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现状房屋有明确产权人的,产权人应征求业主意见。   2.增设停车设施应取得业主大会同意,未成立业主大会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等应组织征求居民意见。   3.实施主体应在按照相关规定对小区配套指标进行核算的基础上,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和居民需求编制实施方案。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组织对老旧小区更新改造项目清单、引入社会资本涉及收费的加装电梯、增设停车设施等内容,以及物业服务标准、物业服务费用等征求居民意见,形成最终改造整治实施方案。居民同意物业服务标准及付费项目内容并签订相关协议后,相关内容方可实施。 【详情】

  •   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可以是房屋产权单位,也可以是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等业主自治组织委托的房改售房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或社会投资企业。   利用现状房屋和小区公共空间补充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或其它配套设施,以及增加停车设施的实施主体可由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等业主自治组织直接委托,也可在属地政府组织下通过公开方式确定。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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