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办理参保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热线12333;办理缴费协议签订、终止业务或办理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税务咨询热线12366;使用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技术咨询服务热线4007112366。 【详情】
参保人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含共济账户)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市医保局提醒,初次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为家庭成员缴纳保费时,需先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或经办柜台办理共济备案。每月月底最后一天,医保主动对足额的医保个人账户发起划扣。请参保人员及时关注医保个人账户划扣情况。使用医保个人账户缴费的参保人员,可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此外,本市还提供京通小程序、北京市电子税务局、银行App、银行柜台等自助缴费渠道以及银行批量扣款缴费。 市医保局提醒,因参保人自身原因,在集中参保期后缴纳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3个月等待期满后才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请参保人员按时办理参保缴费。 【详情】
城乡老年人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380元;学生儿童每人每年1755元;劳动年龄内居民每人每年2355元。 【详情】
城乡老年人每人每年460元;学生儿童每人每年435元;劳动年龄内居民每人每年795元。 【详情】
2025年11月30日至2026年2月28日 【详情】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首先,被共济人(即近亲属成员)需要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如果被共济人在外省市参保,则暂无法通过家庭共济使用北京市参保人的个人账户。其次,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或者“京通”小程序,办理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备案。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您医保个人账户里的余额就可以共济给家人使用。 【详情】
家庭共济备案成功后,家人就医时,应出示就医本人的医保卡/码,使用就医本人的个账密码。 也就是说“父母”去医院看病缴费,应出示“父母”的医保卡/码,使用“父母”的个账密码。无需出示子女的医保卡和个账密码。 需要注意的是,本人的个人账户余额为零时,才能使用共济账户里的钱。 【详情】
可以,夫妻双方能同时绑定子女为自己的共济对象。按照共济人绑定操作的时间先后作为共济账户的使用顺序。 【详情】
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是指参保人在参加了职工医保后,将个人账户授权给已参保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使用,用于支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合规医药费用等。 【详情】
AB双方满足共济条件,参保人b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在异地就医前,参保人b需在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京通”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北京地方专区“个账支付权限”中选择参保人异地就医“使用”权限,或在异地就医时使用电子医保码就医,可以使用个人账户进行结算。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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